施工升降機的保養工作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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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6-23
施工升降機的保養工作如下:
1.施工升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施工升降機製造單位進行。
2.施工升降機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施工升降機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
4.施工升降機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升降機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並進行存檔保管,作為施工升降機檔案的內容。
5.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6.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設備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複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潤滑、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7.每年進行一次全麵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施工升降機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8.施工升降機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並報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升降機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並按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
10.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對在施工升降機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升降機嚴禁投入使用。
11.建立《施工升降機運行記錄》並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